第一条 为使中国昆虫学会各分支机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精神,积极开展本学科的学术交流,研究、协调、解决与本学科发展有关的工作或问题。
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受中国昆虫学会的直接领导;完成中国昆虫学会交给的任务;
二、研究制订本学科的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三、研究讨论本学科或本专业委员会提出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四、开展本学科的科技培训工作和科学普及工作;
五、团结本学科的广大科研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各分支机构及专业委员会活动,要提前告知广大相关科研人员;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告中国昆虫学会。活动结束后要向中国昆虫学会提交活动纪要或总结。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及秘书负责管理;重大事情应交各分支机构及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活动。各分支机构主任和副主任每年必须组织本专业人员参加中国昆虫学会学术年会,并在大会报告结束后,组织本专业学术交流,专业学术交流报告分为特邀报告和申请报告,特邀报告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向本专业昆虫学专家发出邀请并确定报告题目。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国昆虫学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如有必要,须事前向中国昆虫学会请示。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国昆虫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不得另立章程。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会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八条 分支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第九条 未经全国学会授权或者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